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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智慧不該消聲於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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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司法院會提出諸項改革方案,一位資深司法記者問筆者:「究竟司改應走向何方?成功嗎?」大哉問。民國37年首屆大法官獲任命,憲政在戒嚴時期也未曾停擺,至解嚴前已做出217號憲法解釋。雖面臨國危與世局驟變,司改持續前進,無論大法官制度或檢審分立,有目共睹、得來不易。然歷經政黨輪替,社會對司改有莫大期望,其中,筆者對大法官期許最深,再從「前瞻釋憲不受理」說起。

 

大法官5月4日不受理「前瞻釋憲案」之際,罕見對一個「不受理案」寫8頁說明,書記處又附上4頁摘要,顯見大法官深知國人強烈關切、恐難接受「不受理」;也可推知大法官內部應有不同意見。大法官在本案「嚴格限縮」連署立委聲請釋憲資格,「導致」聲請人數「低於法定要求」而不受理,筆者5月15日投書〈大法官,請給前瞻預算案一個前瞻的解釋〉提問,諸多法界人士亦發表高見。

在「不受理前瞻案」持多數意見的司法院長許宗力,5月6日以「個人聲明」反駁外界對他「見解前後不一」的批評,並稱「不受理決議,係合議以多數決所作成,非本人一人之見解所能左右或主導。」筆者體會許院長發聲試弭爭議,但若司法最高首長所做卻只有—自我澄清、撇清責任、護個人立場,卻對外界所關切的爭議本身一言不發,實令人失望。

正當筆者感嘆諸般呼喊如「狗吠火車」,5月25日湯德宗大法官在另釋字764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末尾加入一段無關前文的短句:「2018/5/4不受理決議之後,恐難再期待同修福慧。雞鳴雨晦,但求無愧。」

又是5月4日。查當日多件不受理決議,他案皆個別人民聲請,僅前瞻案是由立委所出的重大政策爭議。不免引人聯想,湯大法官是否欲傳達對「前瞻案不被受理」的不同意見?而湯8年任期於2019年屆滿,何以此時才極隱晦感慨不如歸去?是否透露「與同僚不同意見,無管道伸張」的無奈?

許院長罕見公開澄清、湯大法官隱晦無奈,兩相強烈對比,突顯我國釋憲機制長期的缺漏:「不受理」決議,缺乏透明機制來揭露正反意見、投票比數。其缺失尤在於,個別大法官意見因不受公眾檢視、也得不到民意奧援,在同儕壓力下恐易棄守立場。然而「受理與否」不僅攸關百姓個案正義,乃至如前瞻案涉巨大公益、在憲政史意義重要。若放任司法制度缺漏之害,顯阻礙憲政發展。

15位大法官,解釋國家根本大法、守護民權、制衡行政立法濫權,每位都應具足法律人典範智慧,每份不同意見都不僅代表個人,而是憲政的重要思辯交鋒。為何這些智慧只能「消聲於集體意見之中」?

司法院已意識到此制度性的荒謬,3月通過《憲法訴訟法》草案,因應司改國是會議「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針對「已受理」個案,公開大法官持合憲、違憲之正反票比數。卻至少仍有兩大重大缺漏:一無揭露個別大法官見解及立場之機制,二是「不受理案」也應比照適用。亦即,3月通過的草案應該即刻補破網!

當前大法官中,許院長是唯一兩度出任大法官者,並兼司法院院長,在任期第10年,早深諳大法官制度的許多不足,任期所剩6年正逢司改關鍵時刻,責任更重大。其實許院長大可先以內規改變「意見之呈現」方式(例如讓不受理決議也能揭露不同見解)而非只因法未明文,或錯失修法機會,就抹滅多元意見發聲的可能性。

期盼許大法官能邁出舒適圈,加速制度改革,方能避免大法官恐礙於資歷、同僚壓力和多數意見下,無奈消音己見的遺憾。大法官意見透明化,應有助司改,不會使大法官權力脫韁失序,也無害人民權益,何樂而不為?

將卸任的大法官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若長年對制度之缺失,有同湯德宗的難言之隱,企盼挺身提出改革要求。尚餘多年任期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務必持續洞察弊病,效力法治改革。

司改漫漫長路,期盼每位大法官作為法律人典範,勿在案牘勞形、制度窠臼中磨失法律人的初心,思維上切莫僵化,制度面更積極彈性改革,身先士卒讓司改大步邁前,為台灣、為大陸法治良制改革奠基。(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