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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退撫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全協拜會黃世杰召委提重要建議

針對明(112)年即將實施的公教人員專戶制退休撫卹資遣法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修正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吳美鳳4月1日率同理監事及教師代表,至立法院拜會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黃世杰,向其提出幾項重要建議,並期盼立法院在審議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修正案時,針對退撫基金新舊財務缺口,能一併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予以撥補,而個人專戶制之退休新法,部分條文未盡周妥之處,也建議予以修正,期以為未來新進的公務人員,建立一個完善的退休制度。

考試院及行政院近期已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撫卹資遣法送進立法院審議,公教團體對此紛表示意見,除擔心法條修正後,對於已退休人員造成有謂二次年改傷害,也認為政府在制定個人專戶新制如此重大條文時,未廣納相關公教代表意見,便逕送立法院審議,一旦付讀完成後倉促實施,未來恐難以吸引好人才加入公職。

吳美鳳理事長向黃世杰召委說明,現行退撫基金之財務早有破口,然而銓敘部在修正退撫法第九十三條時,卻僅針對因建立新制所產生的新缺口訂定修正條文,分年編列預算予以撥補,對原有之缺口則置之不理,因此建議新舊財務缺口均應一併精算檢討,並比照勞退基金及國防部,由銓敘部及教育部分年編列預算予以撥補,以求徹底解決退撫基金財務問題。

又針對明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提出以下六項主張:一、爭取現職人員應有參加新制之選擇權(尤其是資淺人員);二、建議成立獨立的儲金管理會及監理會;三、刪除政府的雇主提繳責任只有42年的規定;四、賦予公教人員遺族有一次或按月領回賸餘金之選擇權;五、建請放寬各條文有關年資、年齡之限制;六、研議開放公教人員個人專戶之退休金得於各基金間選擇委託操作,以建立各基金之良性競爭。

對於以上建議,黃召委表示,本會各項建議立意良善,針對訴求合理之處,將盡力予以協助,但對於建議內容與銓敘部草案差異較大部分,尚待法案審查時,再進一步討論。

本會感謝黃召委於百忙之中,特別抽空接見我們,並傾聽本會的建議事項,希望對於上開二法的修正,能有一個好的結果。

同時也感謝本會各位夥伴的共同參與,期望大家能攜手前進,為建立良好公務人員制度的目標,而共同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