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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About us

◎前言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下稱本會)於 98 年 10 月 2 日,依據「公務人 員協會法」(下稱本法)成立,開

啟了歷史的航程,為代表政府勞方的公務人員 服務,留下多采多姿的點滴記錄。

   本會由中央政府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協會會員代表所組成,計有中央機關協 會 20 個,地方政府協會 15 個,合

計協會會員 35 個。歷經七屆理監事改選的洗 禮,在歷任理事長帶領下,業務活動從萌芽期到現在的青壯期,邁

向成立宗旨之 目標顯已漸入佳境。

     112 年 10 月 2 日考試院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高誓男先生榮任本會第 8 屆理 事長,宣示現階段努力的方

向,繼續為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權益打拼,擬強化協 會團結,並與外界友軍聯繫,針對共同的權益議題合作爭

取,改進現行法制,增 進公務人員權益。

◎成立宗旨

公務人員「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 條件」、「促進聯誼合作」,係

本會宗旨目標。

◎組織形態

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兩個層級,最高層級是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二層級是 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機關公務人

員協會包括:

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 員協會,主管機關為銓敘部。而

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 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務人員協會所興辦之事業

受各該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組織現況:

一、本會以會員代表為最高權力機構;目前各機關會員計 35 個、會員代表計 55 個。

二、本會設置理事會、監事會:目前計有理事 35 人、後補理事3人;監事 11 人、 後補監事 1 人。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 1 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10 人;監事會設監事主席 1 人、 常務監事 2 人。

      高誓男先生(考試院執行秘書)和吳和安先生(海岸巡防署組主任)分別當 選本會第 8 屆理事長、監事主席。

四、理事會下設 7 個委員會(或小組):

(一)公共關係暨文宣委員會(或小組)。由沈煒庭理事兼任召集人。

(二)財務委員會(或小組)。由陳衣螢常務監事兼任召集人。

(三)福利服務委員會(或小組)。由吳和安監事主席兼任召集人。

(四)法制委員會(或小組)。由林秋足副理事長兼任召集人。

(五)申訴調解委員會(或小組)。由徐明宏理事兼任召集人。

(六)活動委員會(或小組)。由鍾美珠副理事長兼任召集人。

(七)資訊委員會(或小組)。 由嚴珍監事兼任召集人。

五、理事會設秘書長 1 人、副秘書長 11 人(1 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六、本會第 8 屆敦聘顧問 19 人。

◎協會功能

一、成立協會即可以團體身份來辦理一些事項,促進聯誼及提供公務人員成長的 活動,以提昇行政效能,本法所

      賦予協會的合法任務,得辦理事項如下:

(一)會員福利事項。

(二)會員訓練進修事項。

(三)會員與機關間或會員間糾紛之調處與協助。

(四)學術講座之舉辦、圖書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五)交流、互訪等聯誼合作事項。

(六)接受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七)會員自律公約之訂定。

(八)其他法律規定事項。

二、本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機關(構)、團體。

三、對政府政策方面可提出建議項目有: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 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

      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四、對政府政策亦可提出協商,但協商項目有所侷限,得協商的項目有: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五、本法明定不得提出協商的事項如下: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

      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工作發展

一、會議:

(一)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1 次。

(二)每季(三個月)定期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1 次(或分別召開),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三)不定期召開常務理監事會議。

二、維護權益:

(一)推派銓敘部第 13 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代表 4 人。

(二)推派銓敘部第 1 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儲金監理委員會代表 4 人。

(三)推派銓敘部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代表 2 人。

(三)推派銓敘部第 11 屆公務人員協會爭議裁決委員會代表 3 人。

(四)推派銓敘部第 11 屆公務人員協會調解委員會代表 3 人。

(五)推薦各機關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

三、爭取福利:

(一)本會為會員爭取福利,於網站建置福利網。

(二)本會與智能生活館合作推廣會員福利。

(三)本會與精聯保險經紀(股)公司專案合作,為會員推廣保險與優惠存款方 案福利。

(四)本會與晨陽保險經紀(股)公司專案合作,為會員推廣保險與優惠存款方 案福利。

四、教育訓練:

      配合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時,以研討會方式併案辦理專案 教育訓練,每年不定期舉辦 1

      次,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與工作效率。

五、聯誼事項:

(一)於每季(三個月)定期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及不定期訪視各協會進行 交流聯誼活動。

(二)每年不定期辦理赴大陸地區參訪活動。

◎結語

       本會過去針對政府的年金改革政策,積極為軍公教人員退休權益抗爭的活動雖已落幕,但高誓男理事長始

終謹記本會成立的宗旨,上任時即代表本會提出 8 大主張。 首先對現職公務人員重要基本權益提出 4 大「

基本訴求」:1.強化公務人員 勞動權,政府應允許公務人員得組工會。2.加強公務人員健康權,改進安全衛生

     法制。3.廢除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甲等比例限制,回歸核實考核精神。4.健全公 務人員調薪制度,軍公教待遇

     審議委員會應納入軍公教團體代表。

           其次,對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提出 4 大「基本主張」:1.立即停止退休所 得替代率每年遞減 1.5%。

     2.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儘速編列足夠預算予以撥補。3. 恢復月退休金隨現職人員薪資同步調整。4.年資補償金

     的發放應公平處理不可差 別待遇。以上 8 大主張也在 112 年 12 月本會理監事會議表決通過,並函請第 16

     任總統及立法委員候選人全力支持。

           最後,本會呼籲政府當局要善待在職與退休公務人員,依法善盡雇主責任,並堅信 廣大的公務人員始終

     要積極為全國人民服務,為國家社會提供堅實後盾,成為社會進 步發展的穩定力量,也會永遠與政府站在同

     一陣線上。

                                     

                                               

                                                    ********本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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